自112年1月1日起,申請本委員會新案及期中審查之執行人醫學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證明文件如下,詳情請見申請須知及送審文件清單:
(1)人體研究計畫:3年內至少完成4小時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其中1小時COI相關教育訓練。
(2)人體試驗計畫:
- 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最近六年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於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驗之主持人,另加五小時以上之有關訓練,以及最近六年研習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
- 協同主持人需最近六年研習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
- 其他研究計畫人員:3年內至少完成4小時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其中1小時COI相關教育訓練。
(3)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
- 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最近六年曾受臨床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且至少包括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及醫學倫理各九小時之相關課程。
- 協同主持人需最近六年研習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
- 其他研究計畫人員:3年內至少完成4小時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其中1小時COI相關教育訓練。